请问:我是99年6月进入某公司直到现在,工作12年了。刚开始工作时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到了07年5月公司给我签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到期后08年5月又签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09年5月又再签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请问;如果今年5月公司不再跟我签劳动合同,公司应该给我几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敬请给我详细回复!!!!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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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签,属违法辞退你,从入职时起算,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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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劳动合同到期前,你可以要求公司于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你签订。如果不签,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你的工龄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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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由于劳动合同法是从2007年开始试实的,所以你可以获得4个月的经济补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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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