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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07月份到公司,到2009年11月11号签了两年两个月的合同(当时是空白的,公司没盖章),而到2010年4月27日才拿到双方都签字盖章的合同,可拿到的合同和我当初签的不一样,而期间也未为我办理保险,说每月补300元也未补,请问,我可以劳动仲裁吗?仲裁需要些什么证据?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15 22: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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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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