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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去年底买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为2010年2月1日,年后正月初九将个人收入证明等相关贷款材料交给开发商,材料是齐全没什么问题的,但几个月过去了,贷款还没办下来,现在购房新政有变动,4月24好,开发商通知我要求执行新政策,是否合理?
还有,我们的购房合同规定卖方向卖方交房时间不得超过3月30,但现在离交房时间已经逾期一个月了,开发商是否属于违约应向我赔偿?开发商说贷款一日不下来就不会把房子交付给我,是否合理?

其它综合
2011-03-14 09: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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