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分别为:
(1)甲方出资总投资的80% 55 万元货币和实物印刷用纸作价 25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0%。
(2)乙方以现有库存图书作为实物作价出资总投资的20% 20 万元(现库存图书折价473944.00元,业务外债135093.00元,外债转由公司承担,余款138851.00元应于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全部返还。具体明细见清单),并需把其所拥有的图书发行资源等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共占公司总股本的50%。
上述是草拟的合同,甲方说乙方是拥有利润的50%,和上述到有什么区别,如果有区别该怎么改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