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证从原房主购买开始一直到将该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一年多时间后仍没有办下来,我和原房主多次找开发商为我办理土地使用证都没有结果,开发商说除非让我交8000元的所谓手续费才给我办,可我问过有关国土部门,他们说我这种情况只需交纳26.5元的工本费就行了,现在我想通过打官司解决,请问1、在我和开发商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情况下,能否直接起诉开发商?2、如果能,诉讼请求可否为:要求开发商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如何表述才能达到起诉目的?3、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可否列入诉讼请求?4、是否可以与原房主一起起诉开发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