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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预交部分房款购卖经济适用房,2005年签订商品房房屋购买合同并交清全款。但开发商称要推翻原有价格,说物价局重新审定价格,需多交1万多元。不交就卡住我的房产证。请问开发商有这个权利吗?是合理的吗

房产纠纷
2011-03-14 09:38: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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