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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2010年6月份分居,孩子一直有我的父母照顾,期段我与她没有任何联系也没问过管过孩子,女方与2011年1月份将我起诉,理由感情破裂。我与2011年1月19号借车借钱回老家处理,正碰女方的4个家人从我母亲手中抢走孩子我想阻止确被他们殴打至昏迷,医院抢救过来,法医鉴定为轻伤害,这个事当地派出所已处理完。我现正在养伤阶段问我以后该如何办?

其它综合
2011-03-14 15:11:2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你孩子一直有你的父母照顾,可以作为你主张孩子抚养权的依据。法医鉴定为轻伤,如果你没有放弃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为给对方的压力来调解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本案的关键在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起诉离婚只是形式,轻伤的鉴定对男方有利,可以作为谈判的筹码,以对方会有刑事责任为由来谈判。每周六是我义务咨询日,电话预约后可以来所详细咨询。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 起诉离婚,孩子如果已出哺乳期,抚养权问题综合抚养能力,长期与谁居住等因素综合考虑。10岁以上孩子可听取孩子意见
  • 因为对方对你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你提出离婚,法院会支持你,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对方被追究形式责任,那么孩子判给你抚养的可能性很大,特别是之前孩子一直由你父母照顾,所以孩子判给你抚养的可能性也很大。建议你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为好。
  • 你好,可以起诉至法院,主张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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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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