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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河北一县城,原临街房屋(原房证上是住宅性质,1200平方米左右)被房地产商进行城市改造拆除,协议(有公证书)获得补偿三套住房(120平米左右)和四户底商(总面积800平方米左右),其中的一套住宅和一户底商(150平米)已经卖了清还债务。另外的底商一户给了女儿,一户给了儿子。
问题一:现在开发商说要让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上标准是多上?国家不是有法律规定补偿房屋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问题二:现在的房屋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包括卖的两户。办房产证需要交纳那些费用?

房产纠纷
2011-03-12 0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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