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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1月17日乘坐本单位通勤车时受伤。出事当天肇事方和单位均未缴检查费和住院费,18日肇事方缴纳住院费1000元。经过检查和治疗。19日欠费,下午有单位补缴。20日开始欠费至今。 从这个月开始,单位只给我发最低工资。求助大家,我该怎么办?单位的这种态度是否适当?

劳动纠纷
2011-03-14 14:20: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单位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提供期间的工资,构成伤残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目前你可以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我也工伤,所以了解些相关内容。你或家属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为你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认定后单位在你治病期间应该全额支付工资。还有以后医疗费等许多相关待遇,都需要你认定工伤后实现。现在单位的做法当然不适当,不用怀疑,不用碍于情面。单位这么做已经不讲情面了,所以你不用迟疑,维护自己利益。具体操作建议你查找《工伤保险条例》或找律师。先安心治病,不治好不能出院。马上办工伤事吧。祝好运!
  • 违法。单位应该照发工资。
  • 你或你的家人应当主动申请工伤认定。并可主张肇事方赔偿,你现应积极治疗。申请工伤认定、以及起诉肇事方勿过1年时效!切记!!
  • 工伤
  • 属于工伤,单位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提供期间的工资,构成伤残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目前你可以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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