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月1日11时9分通过短信申请开通GPRS5元套餐,XX回复的短信提示如下:尊敬的客户:您正在申请办理5元GPRS月套餐,确认开通请回复Y(1小时内回复有效),不回复则不开通。本月新开通GPRS月套餐,24小时内扣费后立即生效,下次扣费日为下一月结日;变更GPRS月套餐下一月结日扣费后生效。
在我回复Y后同日11时10分,XX公司扣除我2.5元GPRS套餐费。3月7日,XX公司再次扣除GPRS套餐费5元。
我电话至XX查询,得到的回答是:3月1日扣除的2.5元为开通半月的套餐费,而XX短信中提到的“下一月结日”对我的号码而言就是3月7日。
我的理解是XX短信中提及“本月新开通GPRS月套餐,24小时内扣费后立即生效”,此“本月”应当按照常规理解为自然月的3月,而“下次扣费日为下一月结日”,此“下一月”也应当按照自然月的下月即4月理解。
故我认为在这其中,XX公司有强制收费嫌疑、有混淆概念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有强迫客户按照XX公司“月结”等概念办事的嫌疑。请专家释疑,在这个问题上,我可以维权吗,又能采取什么办法进行维权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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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维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损失。
追问:你需要保存交易的凭证(短信)。可从网上打印相关的交易信息,可采取特定措施保证证据效力。想看你想达到的效果是什么样,进而确认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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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应当认为该公司提供的是格式合同,而对其特别文字词句理解有两种以上意思的,应当作出对提供格式合同方不利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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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