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5月4日进公司的,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从5月开始由公司缴,公司每月把工资打到我的工资卡里【工资卡也是公司统一办理的】,当时有公司人事主管给我定了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我也顺带夜间公司安全管理,因此而不能却定工作时间,当时口头哟定,公司给我一定工资2000元,【第二、三年都有增加工资】我可以自由安排分内工作,不受上班下班时间限制,但也没有加班补贴和加班工资,所以就没有签劳动合同,今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司发年终奖,却告诉我不算公司员工,不能享受年终奖,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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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且已经超过一年,公司应当在09年5月4日与您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与您签订,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注意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问题。详情可电话咨询。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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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与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出现争议,可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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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不给资金没有理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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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的
2,如果需要详细咨询,欢迎来电,或者 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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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两倍的工资赔偿的!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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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