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您好! 我是1997年县属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当时仅按职工平均工资228元/年补偿,一次性买断工龄。其他社保、医疗、失业保险都未替我们考虑。因为当时我们都年轻,不懂。现在年龄大了,考虑到养老问题、医疗问题,我们想向政府请求重新考虑我们的养老、医疗问题,我们的请求可行吗?

刑事案件
2011-03-06 21:25: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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