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店当发型老师,合同期为三年,现因自己有些私人问题所以合同期三年时间没到我就向店方提出辞职了,店方也已同意。我今刚离开店不在店里上班了,可店里规定工资每月底才能发放,那我也就只好等到月底了。那我想问下您,我现在刚离开店至到月底发工资之间的这段时间我是否已经够成了属于正式离职员工?店方合同内还有一条规定,职员离职后一年内不能在本店两公里内上班或自己开店,可店方也没跟我谈我如果遵守了禁止竞业店方该给我如何补偿。我要是现在在自己刚离店和等待工资到月底发放的这段时间内,自己要是在附近两公里内上班或自己开店的话我是否会触犯劳动法禁止竞业?为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