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本人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经侦科报案:佛山市**公司涉嫌集资诈骗了我2万元,办案民警接待我后,也认为涉嫌了诈骗。但却以去抓犯罪嫌疑人成本太大为由不给立案。其实我只是其中一个受害者,全部诈骗金额大约达一 二百万。
关于本案件详情如下:
本人于2009年2月18日交2万元人民币给佛山市**有限公司,以作吉林省**科技示范园区项目投资之用。但到目前为止差不多两年了,该公司都没有就此投资项目跟本人交待过投资情况及资金返还问题,更不用说投资回报问题了,我更无法从他们公司取回我的投资本金,请问我现在可以怎么办呢?还能把钱追回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