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污与2011年判三缓三 ,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判刑后是否能保留工作,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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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厅日下发的《关于被判处缓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被判处缓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何处理提出了具体意见,凡2007年6月1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施行后,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的,都将给予开除处分。但在实践中也要看单位态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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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照章办事,应与开除。山西省人事厅有《关于被判处缓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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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2007年6月1日后,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缓刑的,应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判处刑罚的,将会被开除,当然也就不能保留工作。
另外,《关于被判处缓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好像是福建省人事厅出台的,不知道是否适用山西省。
但是,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就足以认定,将会受到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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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