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已经半年没去上班了,二零一零年八月早上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骨盆多处骨折,髋骨和耻骨骨折严正,右胳膊尺骨骨折,多发性软组织伤,在事发一个月内申请的工伤认定,六十天内就拿到认定书了,可单位说对方全责,单位不给发放工资,并催我上班,要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今年正月,我去上班不到俩小时我就站不了了,有医院开的休息证明,单位还不批给我假,他们这样做对吗?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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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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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负担你的工伤赔偿,还可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建议稳妥起见带着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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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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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的做法违反,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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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属于工伤,应享受最长为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原工资待遇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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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可以投诉或仲裁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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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