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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准备在婚前买房,房产证上边写我和我男友的名字,因为首付和税费是我们出的,所以我想在婚前做个婚前公证,具体如下:就是说明谁付的首付,谁还得贷款,如不能结婚,房子归女方所有,女方付给男方月供钱;如以后出现离婚(无论结婚几年),房子仍归女方所有,女方仅付给男方月供钱和利息钱。不知道这样的公证具不具备法律效益?还是像我这样的情况,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我不够贷款资格)

刑事案件
2011-02-27 12:13: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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