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王女士被张老板的员工小李撞伤,造成骨折,打入三个钢钉。当时小李是在下班后替老板接孩子,王女士基本康复后想起诉,但遇到以下困惑:
1. 起诉法院的选择。王女士在乡镇,起诉的法院必须是镇人民法院,直接选择县人民法院可以么?
2. 事故责任分担问题。询问相关律师,律师说是王女士、张老板、小李三人一起分担。但我们查阅相关资料,说是应该由张老板担全部责任。
3.起诉时效的问题。事故发生于2008年,经过二次手术后,2010年3月分王女士才拆线。没有过起诉失效时间吧?
4. 上诉的问题。 张老板和镇上法院关系不错,即使申请回避也难免造成不公。要是在镇上起诉,法院判决后,再次上诉,是不是要遵循县-市人民法院,而不能跨级上诉
5. 起诉案由的问题。除要求张老板支付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外,还有什么费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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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县法院立案起诉。
2、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予以认定,如果不服可以提出复议。
3、可以起诉,没有治疗终结,不过 不要再耽搁了。
4、只能在县法院立案,交通事故的案子一般不会在乡镇法庭审理,也不会出现不公的情况。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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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上的法庭是县级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属于一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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