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11月5日通过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净到手价格出售,买方承担所有营业税和其他税收,当日付定金1万,并约定11月底前付首付。另约定:如因国家政策导致贷款不能办理的,三方均不算违约
2、2011年1月20日左右,中介说是买家贷款审核通过,25日约买家和我碰头付首付款,然后我跟中介协商垫资还贷款的事项,中介说已经年底了,需要等过完年再办理
3、2011年1月28日,新政出来,说未满五年的房产需要全额增收营业税,立即发短信跟中介说了下,中介方没在意,一直等到过完年2月10号左右,我电话催中介是不是要办理垫资还贷事情,中介跟我说买方因营业税的事,可能想退房,要求能不能协商下...
4、2011年2月15日左右营业税基本协商一致,我再次要求需要垫资还贷款,中介又说最近有新的政策下来(限购令),垫资公司不放款,要等限购令细则下来后再定...
5、2011年2月22日,限购令下来,外地户口在无锡未缴满一年社保的,不能买房。买家恰好在无锡是三无人员:无无锡户口、无社保、无工作(自由职业者),中介说虽然买家贷款审核已经通过,有效期三个月,但是当时贷款时帮他做的是假社保,产权处不认!(以上叙述属实,有和中介发的短信凭证)
结果:
现在买家因限购令买不了房了,和中介方一致要求我退还首付和定金,说他们没有违约,理由是:这都是国家政策导致的原因......但合同只是约定政策原因不能贷款的,三方均不算违约,而并未注明因政策不能买房的约定
我想知道在这件事情上,我能不能算买家违约的?我能不能保护自身权益要求赔偿的?
合同另有条款:
1、在贷款审核过程中,买家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贷款审核部能通过的,买家负责
2、因买方违约的,违约金为房款的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