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4号,我从何先生手上接了个门市转让费去了3万,因租期还有10个月才到期,我接过来的时候就没有单独给房东另外签合同,就依照前合同房东在上面签了个(同意转让此门市,并落名日期)原先赵租门市给何时收取了1万元的转让费,因现在的租金涨价太高,我有心将门市转让出去,跟房东赵沟通时,她现在说‘我不做她就收回去自己做,不允许我转让,她自己做的话也不会退我的转让费’。——赵房东的门市产权证还没有。请问,我这种通过法律途径能否要回我的转让费或者说服房东允许我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