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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药品有限公司的加盟门店,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现在无力经营,2008年左右公司承包给张某,2009年通过GSP认证,于2010年上半年承包给赵某和徐某,承包期间,承包人出资,出人经营,工作人员全是赵某和徐某家属,由赵某和徐某向公司交承包费,使用XX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现在我向您请教的问题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章,第八十二条规定,这种承包行为可否认定为XX公司是“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对公司经营状况,我们加盟门店有无知情权,我们交的加盟费和保证金使用情况能否让我们知情? 三:如公司破产,我们能否讨回加盟费和保证金。XX公司属于中医院的下属单位。加盟店应该向公司讨要还是向中医院讨要?

其它综合
2011-02-21 16:49: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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