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于2005年8月19日进公司的,直到2007年12月20日公司才与我签订第一次合同也就是从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12月19日,到了2008年12月20日后,公司又与我签订了第二次合同也就是从2008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19日。现在公司告诉我们说公司已申请经营困难,停止生产,并转做开发产品,要跟我们解除合同。我现在代表全体员工想盗询一下律师,公司要什么资料才能证明公司真的已申请经营困难停止生产,而不是把厂搬到别处并且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们才是合理的?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