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2月25日凌晨2时许,我在上夜班巡视时,发现有两名扛着脚手架钢管的人形迹可疑。立即打开强光灯探照上前询问,两人见状,立即丢下钢管逃跑。现场遗留脚手架钢管6米长2捆6根,我立即用对讲机向值班民警汇报。经过两民警和我查看后,向所领导请示,所领导让将现场遗留的钢管抬回值班室处理。在我们三人往回抬的时候,我被挡土墙上方丢下的石头砸中头耳部。在医院缝合20余针住院12天右耳听力下降,经常耳鸣。现在能申请工伤吗?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超过一年的申报期了.
-
一年。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