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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月20号进厂,因为是新公司,所以保险迟迟未交,合同已经签了,但去年年底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了,结果今年2月份才说要开始交保险,而只补今年一月份的,这种情况可以告公司吗?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其它综合
2011-02-16 10:31: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告公司。
    你有权要求公司补交去年1月20号至去年12月31号期间的保险。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与公司是否为员工缴纳保险无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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