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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上海企业,在外地有多家分公司。公司有一名派驻到山东分公司的职工,该职工的工作地为山东,且公司已在当地为其办理了社保。该职工去年因心脏猝死在山东分公司外面意外死亡。现在该职工家属申请非因公死亡待遇。不知企业该承担哪些费用?执行上海的标准还是山东当地的标准?上海有关非因公或因病死亡的待遇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找到这些法律文件?

其它综合
2011-02-15 21: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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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