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首先对您的帮助表示真诚的谢意!
有这么一件事情,在2010年2月,签订了购房意向协议书,并交纳了8万元,其中1.5万作为定金,规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意向金记为总房款。并且说在五证齐全情况下,可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剩余房款及费用。
但是现在,开发商竟然说要求全额房款全部在签完购房合同时全部交清,否则购房资格取消。如果放弃购房者,退还9.5万元,即返还双倍定金。
想请问,真的这件事应该怎么做?真的很想要那套房子,但是钱不可能一次交清。另外,购房意向金不是会转换为定金么?违约的话退还的不应该是16万么??
在此感谢您的帮助!期待您的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