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一警卫在工作期间因病死亡,年龄58岁 请问该如何进行赔偿,就是一次性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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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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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工伤赔偿项目:一、医疗费 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三、 生活护理费 四、辅助器具费 五、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六、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所花费用)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享有)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合同的五级与十级享有) 十、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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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