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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买方)在福州通过中介与卖方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于卖方产权证出现问题,未能按合同交易流程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受理手续,按合同约定以属违约,违约方每日应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五付违约金(每日差不多有6百)。至今以过20多天卖方还无法与本人去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也以各种理由不答应按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 请问律师,这样协商无效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希望得到律师帮助。

合同纠纷
2011-02-12 10:47: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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