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2W的价格从别人手里面接受店铺。
房子是房东单位的(这个房东应该算是二房东吧),签租赁合同的时候,和这个二房东在他单位里签下了每月1200元的房租协议,但私下房东有要求和他签一个1800每月的协议,因为着急开店,感觉价格也不是很高就答应了,每月交给房东1800元一共两年。
现在我想到别处发展,想把店铺转让,房东不同意我转让,说是自己要用,后来我打听到,其实他每个月只需要向公司里面交800元,在公司签的那个协议他已经有赚了,又多赚了我600元每个月,而且他并非自己要用,而是想自己转租,赚取转让费
不能转让的话就直接亏了2W,这样的情况我能不能向其要求多收的房租?前后两份协议哪一个才是有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