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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养育我们四个儿女,我是老大,下面有一个妹妹,两个弟弟。母亲于2008年11月22号去世,剩下父亲一人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我便承担起照顾父亲的责任。2011年2月5号,父亲离世。剩下房屋一套,抚恤金4万多元,父母的房子是2001年我们兄弟部分出资购买:我出资19000元,妹妹出资4000元,小弟出资11000元,余下的18000元由父母出资,我想咨询一下,父母留下的遗产该如何分配才算合理? 父亲在世时曾留话房屋给老大,并还清其它兄弟的出资款,这引起我和妹妹及小弟的意见分歧,父亲最后这两年多都由我一人照顾,当时弟弟妹妹都同意我原价买下房屋,还清他们的出资,并把父亲的那部分拿出来分给他们,可没立下字据,现在又要以市场价150000元买掉房子,我要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刑事案件
2015-12-17 21:34: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房屋及其它父母遗留的财产属于你父母的遗产,在扣除父母的债务后,由你们兄弟姊妹按份继承。你在父亲生前进了只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未尽或者尽的少的人可以少分。
  • 一般情况,遗产平均分配的。但如果父亲有遗嘱,按遗嘱执行。如果继承人没有尽抚养义务,那么可以适当部分或者少分。
  •  第一,保险金不属于遗产。保险金只属于受益人的,一份保险在条件成就可以取得保险赔偿的时候,保险金是属于受益人的,那么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由收益人领取。  第二,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也就是说赔偿的保险金可以不用于还债务。  第三,人寿保险在不在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以死亡为给付的的人寿保险的赔偿金是不在遗产税的征收范围。
  •   据以上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情况:   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录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3、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对那些虽然抚养能力小,抚养条件差,而尽最大努力扶养被继承人的,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但不应少分给他们遗产,而且还应该适当地多分给他们。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对遗产的分配达成协议时,可按协议处理。   5、对于那些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不要求继承人抚养而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也不应该因为这个而影响其继承的份额。


  •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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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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