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此处详细描述问题,以便获得律师最佳的回复,建议留下手机号码,我弟弟于2010年八月十四日在劳作中不慎跌倒在成左腿股骨头骨折当天入院治疗手术接骨,术后在医院监护十四天后于本月二十七日院方告知费用告罄院方告知可以回家调养,在当日下午三点钟办理出院手续同事把病人从病床向担架挪动时我弟弟忽然死亡,对死亡的因院方解释说是“突发并发症《肺栓塞》导致死亡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院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我们的客服人员会免费为您推荐当地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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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弟弟的死亡确实蹊跷,但打官司是要靠证据的,你应该及时把相关病历复印出来,我们可以约时间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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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并封存相关病例,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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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因肺动脉梗塞而导致死亡,很难要医院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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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弟弟有无其它疾病,年龄几何?栓塞是骨折的一个并发症,但如果有原发病的话治疗中需有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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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