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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1月份被车撞倒,即时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为头部损伤,于3月中旬出院。于5月下旬又住院作颅骨修补手术。于1月26日出院,出院后已不作任何治疗了。出事的车辆为广州牌的,车辆购买的是广州太平洋的保险。现在我想作伤残鉴定,请问是自己直接到鉴定机构去做,还是需通过对方车主或保险公司申请?我做伤残鉴定的最后期限是多少?

交通事故
2011-01-29 23:22: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
  • 治疗终结后即可进行伤残评定,可申请主办的交警部门委托鉴定,也可由律师事务所鉴定。
  • 你可以到法医院去做伤残鉴定,一直治疗终结3个月后就可以申请鉴定。一般鉴定需要公安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出具委托才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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