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个人提出辞职的,也写了辞职报告。但公司缺人,经过协商,公司提高待遇,员工同意继续留下来工作。1个月不到的时间,因为社保产生纠纷,公司反悔,然后就让员工办理交接手续。员工让写辞退证明,公司说是员工自愿,并拿出之前写好的辞职报告。结果员工不得不办了交接手续。
请问,这种情况是辞职还是辞退?员工要申请仲裁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注:1.辞职报告上没有写具体离职时间。
2. 协商会议纪要只相当于签到记录,没有具体内容和结果。
3.协商后把已经找到的工作推掉了,所以现在失业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