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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分别收取了50元的报名费,300元的服装费,800元的担保费,不给任何发票,还签定单方面的协议。在那里工作了2天,他说我没有通过考察期为理由斥退了我,并诱导我签定与公司无责任协议书,并且不退回我任何所交的费用,我该采取什么方法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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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8 14:02: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