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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1年1月23日下午3点多乘客在批发城北门下车中,下车的乘客还没完全下车那,这两名女乘客急忙上车,还没容我说话,交警就来执法了,把我的证件扣了,并处罚我100元钱。处罚的理由这里不准载客。我认为因为被交警处罚是因为俩人强行进入我车里导致我被交警罚的。事后我并协商乘客交罚款,后经双方协商无效,拨打了110指挥中心。并去了附近的明仁派出所。我并没有收取乘客的任何乘车费用。双方说明情况后,经过明仁派出所值班室的四名民警调解,双方各占 50%的罚款。当事人已经同意,但是她俩找来一个朋友不同意派出所民警调解。因为这个事,当事人的朋友还和派出所的民警争执起来了。罚款的50%并不是我收的,是当事人交给派出所民警的,由派出所民警把50元钱交给我的。事后当事人的朋友投诉到运管所,运管所把我的运证和从业资格证扣了。请问应该处理这个问题。

其它综合
2011-01-25 14:18: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