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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国企打工,十年了,身份一直是劳务派遣工。记得08年与某劳务公司签的合同,两年后即10年与某务业公司签的合同,合同期也是俩年。08年以前与谁签的合同就不知到了。但我十年来一直在这个企业打工,身份也一直是派遣工,工种不变,而且从事的是主业,但是工资却比同工种的正式工低,休息日也少。每月只休四天。如今我想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有以下几个问题请帮助解答:1、劳动合同法规定仲裁时效为一年,请问我是否已过仲裁时效?2、能否裁定我10年与某物业公司签的合同(非本人意愿)为无效合同,而与某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3、我能得到经济赔偿吗?4、可否索要与正式工的工资差额补偿、加班费及年薪假补偿?

其它综合
2011-01-25 19:34: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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