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上次拒绝哺乳在家待岗,周一又来电话,说我原来的工作分摊到各个部门了,而挤出个职位人事助理,工作职责与原来的合同中担任行政主管不同,其实就是前台的工作,需要重新签订协议,可我本人不愿意,毕竟5年来,好不容易在公司的前台慢慢坐到现在的职位,因为最高层的领导换了,就又让我回到基层,理由就是部门合并,而唯一我能争取的就是哺乳假,属于三期,薪资不变,可以正当理由拒绝?我希望的结果是公司能裁掉我,得到N+1的经济赔偿,如果调岗不同意,待遇不变,可以拒绝,理由正当?或者在家算哺乳假80%的工资。。(公司不同意,申请了)如果提交什么医学证据,可以让公司批准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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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不安排女职工工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休产假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单位虽然没有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但是不保障女职工的基本待遇,其性质是和解除劳动合同是一致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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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绝公司的换岗要求,因为变更工作岗位需要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法律只规定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假,如果要长时间休息,需要征得公司同意。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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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拒绝接受公司的调岗安排,公司如果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生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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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