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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是与1971年在襄樊修铁路的时候发生塌方意外致一级残疾,是工伤。40年了,双腿无法走路,以前还能靠双拐走路,现在年纪大了,再加上因为双腿萎缩,在2005年摔跤,骨头断裂,手术后也无法再行走,现在完全是半瘫。那个年代国家非常的穷,所以能给的赔偿和补助是非常有限,几十年都是我妈妈自己做点小生意自食其力的生活,随着年纪越来越大了,不能再出去劳动,就靠社区的低保维持生活。但是社区的人员有时候不但不加以照顾,还威胁减少低保的金额,每个月的低保其实也只够每个月的开销,根本不够吃药看病的。我妈妈现在始终是没有单位,未来的生活也没有保证,我想请问,像我妈妈这样的情况如果现在申请工伤赔偿的话,可以吗? 现在我妈妈手上还有铁道部队写给我妈妈的一封信,信上有部队的盖章,作为工伤意外事故的证据。其他的一些信件都扔了。所修的铁路是襄樊通往武当山的铁路,事件发生的时候我妈妈正在修大沟隧道。(大沟隧道发生塌方事件)。当时国家非常的穷,只报销了我妈妈住院的医药费以及500元的抚恤金。然后几乎就没有其他的什么补偿了, 请回答我,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1-24 21:07: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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