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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写的房子一人一半,一年后,双方又写了一份协议“房子”暂由女方居住等孩子满18周岁后, 房子在做处理(双方都签字,按手印)就是没有到公证处公证。可现在男方要卖房子,女方不同意,要按协议写的办理。请问女方能成立吗?这份后来写的协议能生效吗?

婚姻家庭
2011-01-23 17: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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