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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租的店面开餐馆,当时合同是一年期的。2008年2009年只交房租,并没有续签合同,现在我的店面政府要拆迁,餐馆一次性投资较大,我想请问我是否能得到补偿。

损害赔偿
2011-01-23 09:55: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与出租人目前虽然没有书面租赁合同的,但属于以实际行为表明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所租是私人房屋,且出租人并不表示会立即解除合同的,你只能与出租人达成补偿协议后解除租赁合同;达不成协议的,出租人不能要求货币补偿,只能要求获得房屋,拆迁后与你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期限。如果你所租是公房,你有权要求获得拆迁补偿安置款项的80%。
  • 通知称,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 可以要求停业损失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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