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二次提交55万现金,购得3层门面房(建面约120),非开发房。为1家公司建设,其中仅出售这一档门面,另有3档门面是拆迁还建,其余的该公司自行在出租经营。
除了一纸合同,该公司一直以房产证未办理好为由,未提供任何文件。
现土地证、房产证均已办理。涉及到我所购买的门面房房产证分割,要求进行房产评估等手续,所有费用要求我来支付。拆迁还的门面房房产证已经给原拆迁户,未交付任何费用。被告知要支付10来万的费用。
原签订的买房合同,即明确,买房金额55万,由他们办理并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请问老师,门面房房产分割应该交那些费用,是否应该由我支付?现评估价肯定远高于购买价,对房产证的办理有何影响。
十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