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两年前因为夫妻关系不和离婚,两岁的女儿判给了女方,但是孩子一直在外婆家寄养,孩子的母亲就住在她现任的丈夫家里,一个星期回来一次看一下,现在她又结婚了,还生了一个孩子,这样一来就更不能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孩子也不会进入到她新组建的家庭,只能在外婆家带着,这样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会有很大影响,要是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婚姻家庭
2011-01-22 14:47: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 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小孩的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