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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0年4月7日与公司签定试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基本公司2000元,职务津贴500元,2010年7月份工资上调到3500元,于2010年8月12日离职,期间公司没有与我签过正式合同,也从未加过金。欲告原单位违反劳动法,想知道基本流程,费用及所得赔偿是多少,因为只签过试用合同为2500的,所以想知道赔偿是否也按2500,还是3500?谢谢

保险纠纷
2011-01-20 2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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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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