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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父母去世后留下一间房子,我们姐弟三人,房子当时有土地政是我弟的名子。2007年我弟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办理房产证并出卖成租人,我们向行政提起诉讼证明我弟一道证是违法,判决下来是违法,但是转给第三人张某房产证不给撤消,要我们提起民事诉讼,我只知道张某是知道我弟还有两个姐还有一个奶奶张某是成认的。听说除非低于市场,就是说买卖善意与恶意,不知道低于百份之十五算不算低与市场价,这是当时评估价,请问他这买卖算不算善意,作为遗产我们能要房子吗?谢谢高人指点,谢谢

刑事案件
2011-01-19 17:13: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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