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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四,收到工商银行的信息说我的牡丹信用卡已经超期限透支,还欠费30多元,可是我只是今年7月在开了一张工商银行卡,里面也有几千元,不可能欠费,除此之外没开过信用卡。然后,今天我去工商银行查了,工商银行说我一共开了2张卡,一张是我手上持的,另一张是在别的工商银行开的,就是透支欠费的那一张。可是我并没有在那个银行开过信用卡,可是欠费那张卡,对了我的资料,身份证号,名字,手机号码也对。那张欠费的信用卡是2009年9月9日开的,可那时候我在外面读书,而且,身份证也没丢失过,而且,我是2009年9月22日才成年,难道未成年开信用卡什么证件都不用?虽然说透支的钱不多,只是我不明白,工商银行怎么这儿戏?造成我的损失,我的困扰,请问,1、透支的那些钱我要还么?2、这次超额透支了,银行要是把我拉黑,以后也难开信用卡,谁负责?3、这件事主要责任是谁?我可以通过怎样维权?4、这次事件,侵犯了我什么权利? 谢谢。

证券投资
2011-01-18 17: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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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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