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兆平,52岁,工程师,甘肃张掖市人,2009年6月7日在西宁为一家公司因安装工程施工时摔伤,现鉴定为二级伤残。
这家公司将工程承包给我的老板(无照经营的自然人),由老板雇人安排进行施工,并委托我负责现场管理和技术施工。10月14日由西宁市劳动部门进行了工伤认定。该公司为民办企业,没缴纳工伤保险金,请问律师应该怎样进行索赔?赔偿金额是多少?受害人不在本地,能否一次性赔付?一次性赔偿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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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工伤职工本人工资及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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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按雇佣关系进行赔偿。二级伤残如果按大连标准应当为三十多万,具体数额得参照你的住院等鉴定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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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具体赔偿标准,要参考本人工资标准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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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