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年前买别人的房子,没办理过户,现在卖给别人,签协议前给他看过土地证,而且讲明情况土地证不是自己的名字,第3笔钱付清后给他土地证和搬走。因为是熟人,我们签的是分3次付款,8月20日是付第二笔钱的最后期限,但买方现在说我没把土地证过户到自己名下,要求我过户到自己名下或者降价,不然就不付钱。我怕起纠纷,提出我退钱付你利息我不卖房或者你按协议办继续付款。但遭买方拒绝,说退钱不可能,房子要定了,蛮横要我办理过户或者降价,不然就住我这不走。现在已过付款期限,我不想和他继续纠缠,请问如果通过法律解决我会存在什么过错吗?协议上只写了付款方式房子内的一些家具归他所有和钱付清后给他土地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