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房者,原本我是购买卖方的新房,当时我们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时间是2009年的6月,签订协议的同时我就付了卖方的户头钱和总房价的1/4房款(这样的付款方式是卖方同意的也是认可的),2010年9月我又付了总房价的1/4房款,也就是目前我已付了房子的总价的50%房款。可就在2010年的十月因特殊原因卖方要收回卖给我的房子,通过我们买卖双方多次协商,卖方同意把他现住的房屋卖给我,可我提出现在就过户,卖方不同意,卖方说:新房可能要到2012年5月左右交房,他拿到新房钥匙时才能给我办房屋过户手续。我因害怕卖方的出尔反尔,我要补写份“购房协议”,因我不知从何下笔,恳请给我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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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手续一定要办理,否则不利于保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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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说不清楚,建议你到律师办公室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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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