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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屋产权人有两位:老太太与其一个儿子。老太太生前立过遗嘱,死后所住房屋由其同住的一位儿子与其他分开住的7位子女共同继承。老太太死后不久,同住的儿子也突然死亡,现房屋产权人都死亡了,请问如何办理其他子女产权继承公证及办理产权公证?

房产纠纷
2011-01-10 18:38: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为老太太和其中一个儿子,所以老太太的一半房产就由其所有子女来继承,关于这部分在办理继承过户时就应由所有继承人协商继承事项,如果能协商下去,可以写一份继承协议【当然死去的儿子就应由该儿子的子女和妻子来签字】,最后要同面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其次属于儿子的财产部分应由其妻子和子女来进行继承,你们其他子女没有权利对此进行继承的。
  • 去派出所出个亲属证明,然后去公证处公证即可。之后到房管局填写申请表,过户。
  • 根据老太太的遗嘱,需要提供老太太与其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老太太死亡证明,然后找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根据继承公证文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涉及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营业税、印花税等相关规定,所以必须办理产权公证手续。如需帮助,请联系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徐灏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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