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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于去年5月份租给一个租客,租期1年,由于我近期要将房子卖掉,所以提前了1个多月通知房客让他们准备搬走,然后双方约定了于今天去办理相关退房手续(也就是退他房租)。结果我去了房子以后发现我几件贵重的家具严重损坏,且家里其他家具跟洁具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然后我跟对方提出了请他们赔偿或者维修的意见,结果对方非常无理,且不讲道理,最后明确告诉我他们不走了,也不给我钥匙,要到租期结束才搬走,这样会严重影响我和买我房子的人的合约,我不能按时交付房屋也许会承担赔偿人家损失的责任。他们也不愿意赔偿,说他们不是故意损坏的,有的东西还不承认说本来就是坏的,但是开始通过中介租房子给他的时候是大家一起检查过房屋内设施的,并且在清单上有注明损坏的地方,那其他没注明的是否就基本能说明是好的,现在坏了他是否有责任?既然跟他们谈不拢,中介来协调也没有结果,他们还是坚持不愿意赔偿,那我想我能通过其他途径或者法律途径还解决这个问题么?如方便,请尽快回复,谢谢,也可直接电话或者QQ或者email与我联系

其它综合
2011-01-10 09: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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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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